资讯频道
当前位置:
嘉峪关:施工大意挖破燃气管线某工程建设公司被罚75000元
2024-03-17 21:16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35分,市住建局接到嘉峪关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广汇小区某施工单位挖破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露”,接到举报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施工单位某工程建设公司在燃气企业专业人员尚未到达现场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在广汇小区实施挖掘活动,挖破PE63燃气管线,造成天然气泄漏,涉嫌毁损燃气设施。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并在2023年5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配合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管道恢复,本着警示教育当事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建议对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为了防止类似破坏燃气管道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施工单位应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1)要查询燃气管线信息,动工之前主动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主管部门,获取管线信息。
(2)要明确动土作业施工范围,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获取动土作业施工范围内管线位置图。
(3)要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4)要做好安全交底,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小心谨慎,避免盲目施工。
(5)要做好管道标记标识,在燃气经营企业协助探明管道位置后,在施工范围插好燃气警示旗、警示杠、喷漆等标记标识。
(6)监护人员不在场就不动土,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土作业前要提前通知燃气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且要采用人工开挖,杜绝盲目施工。
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整理:李荣亮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35分,市住建局接到嘉峪关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广汇小区某施工单位挖破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露”,接到举报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施工单位某工程建设公司在燃气企业专业人员尚未到达现场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在广汇小区实施挖掘活动,挖破PE63燃气管线,造成天然气泄漏,涉嫌毁损燃气设施。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诚恳,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并在2023年5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配合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管道恢复,本着警示教育当事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建议对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为了防止类似破坏燃气管道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施工单位应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1)要查询燃气管线信息,动工之前主动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主管部门,获取管线信息。
(2)要明确动土作业施工范围,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获取动土作业施工范围内管线位置图。
(3)要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4)要做好安全交底,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小心谨慎,避免盲目施工。
(5)要做好管道标记标识,在燃气经营企业协助探明管道位置后,在施工范围插好燃气警示旗、警示杠、喷漆等标记标识。
(6)监护人员不在场就不动土,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土作业前要提前通知燃气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到施工现场,且要采用人工开挖,杜绝盲目施工。
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整理:李荣亮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0 条评论

评论
手机移动端

手机版页面

扫一扫随时了解最新动态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