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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4-03-27 20:41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以下被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起3个月内,携带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包括驾驶证或者身份证、行驶证、违法处理强制措施凭证等)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2日


附: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内容来源:嘉峪关公安交警


▍编辑整理:李荣亮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以下被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自此公告发布起3个月内,携带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包括驾驶证或者身份证、行驶证、违法处理强制措施凭证等)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2日


附: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依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内容来源:嘉峪关公安交警


▍编辑整理:李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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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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