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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花季少女校园产子 抛婴致死获刑罚
2022-08-31 17:18   评论(0)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在假期外出打工时认识一男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受孕,后因胆怯不敢面对现实,一直未向家人及学校坦白自己已经怀孕的事情,直至案发待生产时间到,被告人张某某独自一人前往学校教学楼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婴儿,用手扯断脐带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婴儿用塑料袋和衣服包住,丢弃在学校附近的一树沟内,随后即刻将该情况告知该校老师。当晚,学校老师找到该婴儿后将婴儿送往医院,经医生确认,婴儿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新生儿属正常娩出成熟儿,活产,存活时间为数分钟至30分钟以内,死亡原因系被撕断脐带后失血而亡。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介于死亡婴儿为被告人所生,又因为被告人年纪尚小系在校学生,缺乏家庭教育及生理常识,故未妥善处理才导致婴儿死亡,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的发生令人非常痛心,也值得大家深思。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本案被告人处在花样年华,殊不知发生该类事件将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如何沉重的影响。本该在校认真完成学业,现如今却搭上自己的前程。作为被告人的张某某,同样也是一名受害者,未来的她将如何走出阴暗走向未来。现如今,诸如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学校、家庭是孕育人才的摇篮,为了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和学校应当对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加强普法教育及心理教育,从而在生活学习上进行正面的培养引导。年纪尚小就该为前程奔赴,不因放任自己的行为而触犯法律,法律不会为无知而买单。来源:肃州法院


▍编辑整理:李荣亮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在假期外出打工时认识一男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受孕,后因胆怯不敢面对现实,一直未向家人及学校坦白自己已经怀孕的事情,直至案发待生产时间到,被告人张某某独自一人前往学校教学楼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婴儿,用手扯断脐带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婴儿用塑料袋和衣服包住,丢弃在学校附近的一树沟内,随后即刻将该情况告知该校老师。当晚,学校老师找到该婴儿后将婴儿送往医院,经医生确认,婴儿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新生儿属正常娩出成熟儿,活产,存活时间为数分钟至30分钟以内,死亡原因系被撕断脐带后失血而亡。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介于死亡婴儿为被告人所生,又因为被告人年纪尚小系在校学生,缺乏家庭教育及生理常识,故未妥善处理才导致婴儿死亡,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的发生令人非常痛心,也值得大家深思。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本案被告人处在花样年华,殊不知发生该类事件将对自己的未来造成如何沉重的影响。本该在校认真完成学业,现如今却搭上自己的前程。作为被告人的张某某,同样也是一名受害者,未来的她将如何走出阴暗走向未来。现如今,诸如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学校、家庭是孕育人才的摇篮,为了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和学校应当对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加强普法教育及心理教育,从而在生活学习上进行正面的培养引导。年纪尚小就该为前程奔赴,不因放任自己的行为而触犯法律,法律不会为无知而买单。来源:肃州法院


▍编辑整理:李荣亮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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