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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检察」枉费心机逃亡12年 法网恢恢 终究难逃正义审判
2021-12-06 21:09   评论(0)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办案实际相结合,以“求极致”的工作作风履行检察使命,落实司法责任制,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21年12月6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蔡玉霞出庭支持公诉。



逃亡12年,他时刻生活在逃亡的恐惧中,他就是本案被告人金某某。12年前,金某某前往嘉峪关市某街区嫖娼,与本案被害人谈好嫖资后发生性关系,后在支付嫖资时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并厮打,将其残忍杀害,并窃取被害人手机及现金逃离现场。12年的逃亡生涯最终在嘉峪关市公安局“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中结束。公安机关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在被害人衣物上提取到一男性DNA分型,后经技术分析对比和大量走访,最终确定了本案的被告人金某某。


庭审前,公诉人就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公诉人积极参加案件庭前会议,就案件焦点问题与法官、辩护律师进行交流,为公诉人出庭履职、指控犯罪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按照证据类型逐一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并与辩护人、被告人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答辩,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金某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强有力的履职和担当向犯罪亮剑,向全社会展示了法律的威严。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以“零距离”说法的形式从人性与道德层面教育群众敬畏法律、警钟长鸣,在有力震慑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凸显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为平安嘉峪关和法治政府建设增添了检察助力。



图 片:霍 锐 撰 稿:杨 琪

编 辑:陈 玥 校 对:屈金鑫



逃亡12年,他时刻生活在逃亡的恐惧中,他就是本案被告人金某某。12年前,金某某前往嘉峪关市某街区嫖娼,与本案被害人谈好嫖资后发生性关系,后在支付嫖资时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并厮打,将其残忍杀害,并窃取被害人手机及现金逃离现场。12年的逃亡生涯最终在嘉峪关市公安局“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中结束。公安机关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在被害人衣物上提取到一男性DNA分型,后经技术分析对比和大量走访,最终确定了本案的被告人金某某。


庭审前,公诉人就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公诉人积极参加案件庭前会议,就案件焦点问题与法官、辩护律师进行交流,为公诉人出庭履职、指控犯罪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按照证据类型逐一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并与辩护人、被告人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答辩,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金某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强有力的履职和担当向犯罪亮剑,向全社会展示了法律的威严。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以“零距离”说法的形式从人性与道德层面教育群众敬畏法律、警钟长鸣,在有力震慑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凸显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为平安嘉峪关和法治政府建设增添了检察助力。



图 片:霍 锐 撰 稿:杨 琪

编 辑:陈 玥 校 对:屈金鑫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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