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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2021-10-24 11:15   评论(0)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和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上发布、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
三、请广大市民理性辨别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认准官方权威发布渠道,不轻信、不转发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的消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四、各网络平台、网上群组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平台信息审核制度,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未经官方证实、来源不明的涉疫情信息在网上传播。
五、涉疫情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严禁私自留存、复制、传播疫情防控工作采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嘉峪关市委网信办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3日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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