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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酒后打架又袭警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
2021-03-08 20:52   评论(0)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一起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该案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本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到嘉峪关市某酒馆店中,因要求饮酒被店主雷某某拒绝后,被告人张某某对雷某某无故进行殴打,后雷某某与店员雷某甲一同将被告人张某某制服并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在现场询问被告人张某某人员信息时,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并攻击民警,致使民警贾某某头部损伤、民警马某某右肱骨二头肌止点损伤。经鉴定,马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辩称其是在醉酒后无意识发生的打架行为。

办理过程

2019年12月25日,“两高一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办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决定逮捕并于次日提起公诉,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责,该案的快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让人民警察“既流汗,又流血”。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2020年11月1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到嘉峪关市某酒馆店中,因要求饮酒被店主雷某某拒绝后,被告人张某某对雷某某无故进行殴打,后雷某某与店员雷某甲一同将被告人张某某制服并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在现场询问被告人张某某人员信息时,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并攻击民警,致使民警贾某某头部损伤、民警马某某右肱骨二头肌止点损伤。经鉴定,马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辩称其是在醉酒后无意识发生的打架行为。

办理过程

2019年12月25日,“两高一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办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决定逮捕并于次日提起公诉,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责,该案的快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让人民警察“既流汗,又流血”。



来源:嘉峪关城区检察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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