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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
2020-07-01 15:22   评论(0)

通 告

嘉峪关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

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重要意义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及追赃返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登记挂牌范围

(一)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除外),经查验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性能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三、登记挂牌所需材料

(一)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二)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可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无法补办合法来历凭证的,在办理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拓印电机号,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

(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登记挂牌时间节点

(一)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二) 2021年1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三) 2022年5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要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五、下列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一)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使用交管部门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按照业务办理顺序,依次生成号牌号码。集中挂牌期间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号牌制作费用由财政承担。

七、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临时号牌的,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八、登记挂牌地址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侧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安通检测线院内),咨询电话:6336339。

九、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建立联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与家庭幸福,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达标车辆,远离交通事故的危害,努力营造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

登记挂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重要意义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及追赃返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登记挂牌范围

(一)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除外),经查验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性能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三、登记挂牌所需材料

(一)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二)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购车发票;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可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无法补办合法来历凭证的,在办理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拓印电机号,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

(五)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登记挂牌时间节点

(一)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二) 2021年1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三) 2022年5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要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五、下列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一)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使用交管部门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按照业务办理顺序,依次生成号牌号码。集中挂牌期间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号牌制作费用由财政承担。

七、电动自行车处罚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临时号牌的,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八、登记挂牌地址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侧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安通检测线院内),咨询电话:6336339。

九、实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建立联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与家庭幸福,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达标车辆,远离交通事故的危害,努力营造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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