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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阮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孙山为公司总经理
2019-12-09 09:09   评论(0)
酒钢宏兴阮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孙山为公司总经理


格隆汇12月5日丨酒钢宏兴(600307,股吧)(600307.SH)公布,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阮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阮强: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炼轧厂厂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阮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成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和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侯万斌、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高冠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郭继荣、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李闯。

  (3)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刘黎戮、郭继荣、赵浩洁、陈平、高冠江、李闯;

  主任委员:阮强。

  (4)审计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赵浩洁、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聂兴凯。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因任期届满,阮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孙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嘉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因任期届满,成东全先生、孙山先生、张正展先生和郑跃强先生分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延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2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阮强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阮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阮强先生简历:

  阮强先生: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炼轧厂厂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人员聘任情况

  1.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总经理孙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嘉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延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构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上述人员。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正常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嘉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利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三、其他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聘任人员简历:

  孙 山:男,1970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动力厂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聘为本公司总经理。

  王嘉盛:男,197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榆钢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赵利军:女,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于2019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酒钢集团价税管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财务处处长,财务总监等职务。现聘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徐 强: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律师,曾担任酒钢集团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本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

  孙延锋: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于2017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处报表主管、税收主管、经费主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任瑞华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瑞华的理解与支持,公司董事会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首批获准同时从事A+H股业务的全国前十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格证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未来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分别与瑞华事务所和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质,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未来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瑞华的理解与支持。

  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C楼4楼会议室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4日

  至2019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9 年 12 月6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办公楼4楼)

  4、联系方式:

  电话:0937-6715370 传真:0937-6715710

  邮编:7351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 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为保证会议秩序,充分保障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联系公司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格隆汇12月5日丨酒钢宏兴(600307,股吧)(600307.SH)公布,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阮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阮强: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炼轧厂厂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阮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成立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和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侯万斌、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高冠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郭继荣、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李闯。

  (3)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刘黎戮、郭继荣、赵浩洁、陈平、高冠江、李闯;

  主任委员:阮强。

  (4)审计委员会:

  委员构成:阮强、赵浩洁、高冠江、聂兴凯、李闯;

  主任委员:聂兴凯。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因任期届满,阮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孙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嘉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因任期届满,成东全先生、孙山先生、张正展先生和郑跃强先生分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延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2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阮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阮强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阮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阮强先生简历:

  阮强先生: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炼轧厂厂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人员聘任情况

  1.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总经理孙山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嘉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3.经董事长阮强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赵利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延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构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上述人员。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正常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嘉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利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三、其他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聘任人员简历:

  孙 山:男,1970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动力厂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聘为本公司总经理。

  王嘉盛:男,197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榆钢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本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赵利军:女,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于2019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酒钢集团价税管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财务处处长,财务总监等职务。现聘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徐 强: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律师,曾担任酒钢集团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本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

  孙延锋: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于2017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处报表主管、税收主管、经费主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任瑞华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瑞华的理解与支持,公司董事会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首批获准同时从事A+H股业务的全国前十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格证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未来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分别与瑞华事务所和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质,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未来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瑞华的理解与支持。

  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3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C楼4楼会议室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4日

  至2019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9 年 12 月6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办公楼4楼)

  4、联系方式:

  电话:0937-6715370 传真:0937-6715710

  邮编:7351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 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为保证会议秩序,充分保障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联系公司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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