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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森林公园壹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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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CEO
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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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对象:甘肃省嘉峪关市委书记刘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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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壹号苑

投诉/求助 

环保

已办理

  • 17********4
  • 留言ID:199594222024-02-27 16:38


森林公园壹号苑于去年交房,到现在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完毕入住,但是小区里面仍然没有电动车充电的地方,物业人员告知可到保安室充电,一次收费2元,但是保安室根本满足不了那么多的业主同时充电,而且收费极不合理,希望领导可以调查处理

该留言中含有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官方回复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4-03-07 15: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小区充电”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市房产服务中心立即进行了核查办理,并安排专人向您解释了有关工作。经核实,森林公园壹号苑一期项目规划时未配备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现该小区装修入住业主30余户,为解决小区业主电动车充电问题,含锦星级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业主暂时可在门岗外充电。由于门岗连接森林公园壹号苑营销中心商业用电,需由业主自行承担充电费用(收费标准为:中小型电动车按1.5元/次,大型电动车按2元/次)。        目前,中国铁塔公司负责为我市小区安装非机动车及新能源车充电桩。为彻底解决小区业主充电问题,经沟通协调,中国铁塔公司已于3月5日对森林公园壹号苑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将在征求该小区业主意见,确定安装位置后开展安装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对接中国铁塔公司,配合做好充电桩安装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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