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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南湖鑫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道会动了谁的奶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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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217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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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3-20 13:21:04 来自手机|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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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南湖鑫港小区建于2018年,在2019年6月起陆续交房,到目前为止,入住率已远超50% 。自交房至今,也时不时有人组织成立业委会,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下文。2021年十一月底,小区南门被破坏,景观被拆,物业却视而不见,在业主的强烈反对下,物业才在12月中旬匆匆补发了一纸声明。小区业主多方投诉未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再次被提上议程。小区的一些热心公益的业主主动联合起来,开始筹办。此消息在业主群一经发布,立即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业主们开始写申请、签名,就连在小区不常住的业主都赶回来要签名。按照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要求,广大业主签名的申请书于2021年12月20日递交社区。我们满心欢喜的等待着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南湖鑫港业主委员会。然而,想象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好不容易等到了组建筹备组的阶段,却又遭遇了多方干扰:在筹备组人员经过业主推荐报送社区以后,陆陆续续有人投诉,他们没有看到通知,他们也要进入筹备组,筹备组候选人进入门槛太低等等,而相关部门也在这样的阻扰中一再妥协,拖延,业主们仍以极大的耐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筹备组必备的相关程序。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现在建设单位以他们协商到底出谁做代表为由(在此期间,社区向建设单位子公司也就是物业,索要负责人电话未果,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负责人电话,距今已过去十天有余,这么长时间出个人有这么困难么?还是压根就没打算出?),阻挠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常议事程序。

       小区业主成了“唐僧肉”,任人宰割。业主钱花了不少,自己的家“业”却自己不能做“主”。
       业委会作为被政府认可的基层自治组织形式,本应是居民加强自治管理、表达诉求、有效维权的极佳平台。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小区业主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是完全有必要的,业委会是架起业主与政府,物业等沟通的桥梁,是小区必备的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都赋予了街道和社区指导和协助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阻拦小区自治选举事项,非法剥夺业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都属于干扰,是违法的。
       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小区业委会在筹备建设过程中,屡屡遭遇各种搪塞而搁置,一些积极参与的业主甚至遭受各种压制与骚扰。我们不难感受到,业委会成立之难的背后也许存在某种利益的博弈,在此过程中,也许碰撞的是一个关系网、利益网,要破这个网,则牵一发即动全身。也许“网”不破维权难言、“网”不破和谐不存、“网”不破何谈安居。
      我们唯有借助政府之力和法律之力撑腰。我们寄望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引导、监管,并在方法、思路上积极探索与创新,而非听之任之。
      未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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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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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3-21 11:48:09 来自手机|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沙发

是啊!若没有利益勾当,一个业主正常维权组织为啥层层受阻,社区竟然拿一个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物业开发商没办法,是不作为还是拿了别人的手软吃了别人的嘴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身作则呢!再不要天喊口号要做人民好公仆,抵制不了不正之风就是助黑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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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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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3-21 17:49:56 来自手机|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板凳

请还给业主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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