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火荣贵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火荣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姜保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姜保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保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一“大老虎”当庭认罪!受贿1200余万只用了15个月.....一念地狱! 3月21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斌受贿案。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刘斌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斌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平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刘斌的近亲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物履历】 刘斌,男,汉族,1955年9月生,甘肃临洮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1979.09—1988.03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工会副主席 1988.03—1992.10 甘肃省水利厅团委书记 1992.10—1995.07 甘肃省水利厅农田水利处副处长 1995.07—1998.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 1998.09—2001.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2.07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2.07—2006.11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兼省水政 监察总队总队长 2006.11—2008.05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8.05—2013.04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13.04—2015.01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5.01—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火荣贵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火荣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姜保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姜保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保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一“大老虎”当庭认罪!受贿1200余万只用了15个月.....一念地狱! 3月21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斌受贿案。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刘斌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斌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平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刘斌的近亲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物履历】 刘斌,男,汉族,1955年9月生,甘肃临洮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1979.09—1988.03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工会副主席 1988.03—1992.10 甘肃省水利厅团委书记 1992.10—1995.07 甘肃省水利厅农田水利处副处长 1995.07—1998.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 1998.09—2001.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2.07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2.07—2006.11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兼省水政 监察总队总队长 2006.11—2008.05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8.05—2013.04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13.04—2015.01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5.01—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